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3-05 11:54:00 【字体:

根据《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将2018年庆阳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庆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庆政办发〔2018〕67号),明确公开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措施,强化政策解读回应,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领导,夯实公开基础。我们始终把强化组织领导作为第一要务,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确定了2名能力强、业务精、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人员具体办的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规范公开程序。依据《庆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制度,严格了公开内容,明晰了公开工作的内涵和外延;规范了公开流程,有效解决了政府信息公工作谁来办、怎样办的具体问题;强化了公开时限,落实了7个工作日公开到位的刚性要求,使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更加有序。

(三)拓宽渠道,打造阳光政务。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将网站公开内容逐一靠实到相关科室(单位),进一步提升了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局门户网站、局微信、微博平台等渠道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将网上办事专栏建立链接,不但方面广大群众办事,也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面。

(四)突出重点,服务社会民生。按照年度工作要点,我们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其他信息均如实及时进行公开。一年来,我局积极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对重点公开信息多次进行梳理,突出规范性文件、财务公开、督促检查、建议提案办理、权责清单、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法律法规、饮用水水源安全、环评公示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报告、本单位工作动态、各类通知公告、环评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领导信箱、饮用水水源安全、生态文明建设、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公开的信息

本年度全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501余条,主要涉及全局重要会议、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规范性文件、环评公示等。本局门户网站累计访问量达到577920次。

2.通过微博、微信平台公开的信息

全年通过微博发布的各类信息280多条,通过微信平台发布的各类信息1347条。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全年共公开的各类信息501条,其中,制发规范性文件32件,工作动态类信息139条,通知公告72条,三公经费5条,环评公示18条,督促检查类信息88条,饮用水水源安全类信息11条,建议提案办理3条,法律法规12条,政策解读12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类政府信息;不涉及“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费的情况。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

目前,我局有2人专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2次,举办各类培训班3次。本着服务群众、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在提供信息时均未收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属局机关在编人员,经费由财政供给。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科室和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上级和广大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公开数量不足。虽然较上年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但还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还不够规范,图片、文字等信息发布在细节上还有不到位的问题。三是从事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力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9年,我们将紧盯问题,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台阶。一要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发布渠道,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度,努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面。二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督查问责机制。三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在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便民程度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处理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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