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市人大代表3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闫军涛代表:
您在 2025年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9号《关于规范物业行业发展,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治理业委会,引导健康发展;从政府层面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清理整顿‘业委会’,要选准人,用好人、履好职”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是在新修订《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增加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目前全市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804个有效解决了老旧小区业委会难、发挥作用难问题。二是加强市级督导,要求各县区物业行业党委要求县区行业党委制定措施,厘清部门间工作职责,建立行业监管部门与街道(乡镇)、社区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落实基层物业管理“属地管理”,建立业委会成立候选人资格审查机制,加强对业委会选举的依法监督,鼓励引导党员参选业委会,发挥模范作用。
二、“关于物业主管部门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分清责任边界建议”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下发了《庆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从推动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业委会治理结构、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6个方面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靠实细化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小区业主自治共治能力。二是配合市人大新修订《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街办社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等各方责任。
三、关于“强化社区网格力量,引导社区党员骨干和物业交叉任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服务,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业委会,及时解决小区出现矛盾问题”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小区议事协调机制。在西峰区、宁县等县区试点推行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服务议事协调机制,街道社区通过创新“院院会”“顺顺吧”等党建品牌,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征集意见建议,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党员居民代表等召开社区民情,民意恳谈会、社区事务协调会,协商解决涉及物业服务管理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二是推行“四方协同、交叉任职”机制,强化党建引领推动物业管理服务全面融入基层治理,推动建立“行业党委+社区党支部+企业党支部”的行业党建联建新模式,促进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工作相互促进深度融合。构建社区党组织、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四方协同、交叉任职”机制,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探索社区网格员兼任物业服务企业副总经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兼任网格员、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模式,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管理协调运行机制。
四、关于“建议实行行业评级,淘汰一批不称职物业公司,引进服务口碑好,团队专业的物业公司;加大对物业行业人才培训,持证上岗,提高物业行业服务质量”建议情况。
一是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覆盖问题整治,针对物业企业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联合检查,加大对物业公司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提升服务品质,逐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二是进一步强化行业教育培训培训。加大政治理论培训力度,先后组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市级宣讲大会2次,在南梁干部学院组织举办“全市物业行业基层党支部书记能力提升培训班”。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多次组织业务骨干和物业企业代表参加省、市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3月底组织行业骨干、优秀企业代表40余人赴河南许昌学习物业管理并参加“胖东来与物业服务”深度研学培训。行业技能培训上,由市物业协会牵头组织开展消防、档案管理等各类行业技能培训30余次,累计培训人员 2000 余人次。
五、关于“希望有关部门能否建立应急维修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实行特事特办建议”建议落实情况
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庆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在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物业保修期限届满后:出现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的,经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确认后,可以紧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具体包括:屋面、外墙防水损坏渗漏、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二次供水水泵损坏导致供水终端等六种紧急情况。
非常感谢您对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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