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王双选、施列列、任艳艳、李灏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80岁及以上老年人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坚持公平普惠的原则,筹资标准统一。我市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整体保障水平在全省处于中上等次。连续参加居民医保,还可享受逐年提高1个百分点住院报销比例的激励(累计激励提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90%、80%、70%。基本医保除保障住院费用外,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使用“双通道”国谈药品、门诊慢特病费用也可报销。花费较多或困难人员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根据2024年医保基金运行分析,我市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仅可支撑8.4个月(安全运行期为9个月),处于基金运行低风险区,省医保局明确规定,基金运行处于风险区不允许提高医保待遇。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和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的不断释放,老年人住院频次多,花费了80%的基金;而随着居民筹资标准的连年提升,加之年轻人外出务工到异地参保,我市中间年龄参保人群下滑较快,基金收入增幅放缓,医保基金收支压力将持续增大。当前,我市在落实好现有待遇保障政策的基础上,以确保基金安全稳定可持续运行为主,暂不具备提高80岁及以上老年人医保报销比例的条件。
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