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马银萍代表:
您在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安排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点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的建议》(第117号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紧扣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切中农村环境治理关键环节,对于改善我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点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认真研究,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工作:
一、积极谋划项目布局,精准对接治理需求
“十四五”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始终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我们共争取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5301.5万元,以乡镇所在地、中心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村庄为重点,完成了351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形成了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市生活污水治理率由“十三五”末的20%上升至27.9%。近年来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专项行动,对运行不正常的处理设施建立问题清单,逐一分析问题原因并限期进行整改,目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9.4%。
2025年,我们将在华池县整县、庆城县马岭镇整镇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基础上,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美丽乡村先行区”建设有关要求和我市农村生态环境现状,积极动员指导各县区编制农村环境整治方案,统筹考虑村庄人口规模、区位条件、污染现状等因素,优先将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纳入项目库。特别是对您提出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点、城郊结合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的村庄,加大项目倾斜力度,确保治理项目精准落地、发挥实效。同时,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梳理项目需求,根据资金规模和治理优先级分批推进实施。力争年底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
二、聚焦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技术适配性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散、小、杂”的特点,我们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积极配合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部门工作,筛选适合农村实际的资源化、低成本、易维护治理技术模式,解决安置点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采取零散住户、偏远山区居民生活污水以施肥等资源化利用模式为主,城镇周边、中心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点居民生活污水以纳管和收集处理为辅的差异化治理措施,逐步实现污水有效管控,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协作,推动生活污水与户厕改造、畜禽养殖粪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协同推进,提升综合治污效能。
三、强化资金保障与整合,拓宽投入渠道
我们将继续组织各县区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同时申请加大市级财政配套投入力度,确保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此外,鼓励各地通过社会资本参与、村集体自筹、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多元投入机制。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农村环境整治,治理是基础,管护是关键。我们将指导各县区建立“县统筹、乡负责、村落实”的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来源,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成后有人管、管得好。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运维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设施运行状态。同时,加强对村民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参与环境整治和设施管护的积极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树牢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快项目推进进度,持续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水平。恳请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动我市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再次感谢您的建言献策!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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