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1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左新郎、乔欢、王继文、马凤梅、叶红侠代表:
您们好!非常感谢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彻底整治规模养殖企业大气污染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有规模养殖企业(场)699家。近年来,在全市陆续实施的健康养殖项目、非整县推进县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项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进一步配套完善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大力推广畜禽养殖节水型清粪工艺,开展绿色种养试点,提高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通过项目配套,累计改造提升170多家养殖企业(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完成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面积65多万亩。全市畜禽粪污处理主要采用全量还田、生产有机肥、沼气生产、养殖垫料、食用菌料袋填充、分子膜发酵等方式。目前,推广的 “三元双向”循环模式,也为有效解决农业生产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探索出了一条资源循环的农业绿色发展路径。全市建成有机肥厂18家,年处理畜禽粪污能力超过61万吨。建设大型沼气工程5处,处理设备总方数5585立方。在强化项目治理的同时,我们全力以赴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和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格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新、改、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关注畜禽养殖废弃物种类和数量,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及控制减少的方案和措施,确保养殖企业(场)有治污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得到有效利用和处置。2020年至今为4家畜禽养殖企业(场)《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其余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场)进行了备案登记。同时,指导8县(区)政府编制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人口集中禁养区的范围进行了划定和调整,并督促在禁养区周边建设的畜禽养殖企业(场)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合理选址、规范建设。
二是强化环境执法。按照有关要求,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场)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之一,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2020年以来,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畜禽养殖业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等文件,将畜禽养殖企业(场)“三同时”制度落实、无组织气体排放、粪污处置、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等纳入执法检查范围。2020年以来,全市出动1500人(次)对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场)进行了执法检查600多次,发现涉气环境管理问题51个、督促完成整改51个,立案查处涉气环境违法行为6起、处罚金额69.8元,受理办结涉气环境举报投160家(次)。并跟踪监督企业按照环评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定期对养殖企业(场)厂区及周边的水、气、声、土等进行检测。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结合每年的“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保节日活动,利用广场活动、多种展板等形式,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宣传,帮助、引导和规范畜禽养殖企业(场)的自主环境管理,提升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对大气等环境的污染。
下一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将强化对兰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等规模化养殖企业(场)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巡查频次,督促养殖企业(场)提升自我管理能力,规范运行环保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进行环境质量检测,确保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群众信访投诉的问题,坚持快查快办,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再次感谢您们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和支持!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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