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D04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吴小芸委员:
您在庆阳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慢性病报销程序的提案”(D0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农村人口申请慢性病的政策和城市人口申请慢性病的政策做到一致的问题
2019年7月,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庆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9﹞68号)规定,我市实行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至此开始,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实现了六统一。目前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共52种,分四类管理,报销比例统一为70%。其中:一类慢特病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包括慢性肾衰竭覆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年度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限额(下同)为6万元,其他几种疾病年度限额2万元;二类慢特病19种,其中苯丙酮尿症限额为1.4万元,其他病种年度限额1万元;三类慢特病18种,年度限额为3000元;四类慢特病7种,年度限额为2000元。
在申请鉴定方面,城乡居民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时,只需在参保地指定的医疗机构领取、填写《庆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表》,同时提供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两年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或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及相关病检单据,即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由受理医疗机构鉴定并将结果报同级医保部门审核并维护至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没有要求必须使用智能手机进行操作,所以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没有影响。
在慢病待遇期满复鉴及更换病种方面,鉴于慢特病特征及近年来群众呼声,2022年9月7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庆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规定自该《规程》下发后鉴定(复鉴)确认的慢特病长期有效,到期不再需要重新申报和复鉴。城乡居民确认门诊慢特病病种后,又患纳入慢特病病种范围内更严重的疾病,需申请变更慢特病病种的,允许申请并更换病种,新申请病种按程序鉴定后即可开始享受待遇,并及时终止原来确认的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
二、关于将老年人的慢性病由一个病种增加到多个病种
医保基金的使用原则为“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近年来,居民参保缴费标准虽然逐年增加,但随着参保人数的不断减少,医保基金收入没有明显增加,但支出呈逐年上涨趋势,筹资增加的幅度远不能满足就医费用和住院率的双提升,医保基金收支基本持平。加之随着近年来医保政策宣传的广泛深入,越来越多的人群已申请享受了门诊慢特病待遇,慢特病支出每年都呈上升趋势,所以目前保障多种病种还有困难。
在加大慢性病的报销范围方面,虽然我市城乡居民只能确认一个病种,但符合该病种范围的必要检查化验、治疗和用药的费用,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等规定的费用,都可以纳入报销范围,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报销;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待遇。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建议,我们也会在今后医疗保障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和吸纳,不断优化完善各项政策待遇及医保经办工作,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让老百姓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附件:庆阳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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