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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居民慢性病药费报销政策建议”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8 15:59:39 【字体:

尊敬的卫玮委员:

收悉您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我市居民慢性病药费报销政策的建议”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全市城乡居民现行门诊慢特病及相关保障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底,我局按照全省居民慢特病纳入的指导意见,经多方调研、详细测算、认真研究,结合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及承受能力,优化调整了全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对纳入范围的52种慢特病的保障标准分四类管理,报销比例统一确定为70%。其中:一类慢特病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包括慢性肾衰竭覆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年度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限额(下同)为6万元,其他几种疾病限额2万元;二类慢特病19种,其中苯丙酮尿症限额为1.4万元,其他病种年度限额1万元;三类慢特病18种,限额为3000元;四类慢特病7种,限额为2000元。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自2022年开始,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全市范围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居民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或购药时,在个人确认的慢特病年度封顶限额或规定的限额内,只需以现金方式支付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30%,政策范围外的费用应全额自负,剩余政策范围内70%的医药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2022年3月1日开始,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心移植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抗排异治疗和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又纳入省内异地直接结算范围,即以上5种慢特病,在全省范围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可实现直接结算,进一步解决了参保人垫资跑腿的负担,费用报销更加方便快捷。

关于病种限定以及与职工享受同等政策方面,近年来,居民参保缴费标准虽然逐年增加,但从基金支付情况看,当期结余并不乐观,筹资增加的幅度还不能满足就医费用和住院率的双提升,所以病种上限定3种还有困难,且职工每人申报病种也因筹资的变化而下调到2种,加之职工、居民的医保筹资标准不同,筹资水平不一样,短期内享受同等政策有难度。

下一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庆发〔2021〕11号)要求,持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在做好住院费用保障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门诊费用保障制度,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我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各类补充保障制度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统筹发挥三重制度梯次减负作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的建议,我们也会在今后医疗保障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和吸纳,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我们将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基础保障作用,让老百姓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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