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105号提案的答复
巩晓鸣委员:
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交易屠宰监管的提案收悉。您从公共卫生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所提意见很客观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做好动物养殖、交易、屠宰监管工作,有效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性食品安全。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饲养动物的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坚持将畜禽养殖场户生物安全和档案登记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建立落实了市、县、乡、村分级包抓和生猪养殖场户“二对一”包抓监管责任制,编印发放了“畜禽养殖档案”,督促养殖场分别从饲养规模、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饲料兽药使用等10个方面做好日常记录。在日常监管和春秋季集中免疫中,防疫人员采取消毒、免疫、标识、建档同步走,在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的同时,督促养殖场做好档案信息填写,对散养户统一由乡、村防疫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确保畜禽养殖信息登记完善,溯源机制健全。2021年,市、县区动物防疫部门印发动物免疫档案、布病免疫专用档案、畜禽养殖档案等1.2万多本,定期分畜种开展养殖数量普查3次,并对落实畜禽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实行常态化监管。
针对城市家养宠物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宠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国家动物狂犬病防治计划》,将狂犬病列为16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之一,全面履行狂犬病监测职责。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了《庆阳市2021年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将狂犬病纳入疫病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动物狂犬病流行情况和传播风险。协调争取省级下达犬用狂犬病疫苗1万头份,宣传并督促饲养宠物的单位和个人到动物诊疗机构开展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还将推进城市规范养犬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事项,专题开展了狂犬病免疫接种科普宣传活动,现场完成狂犬病接种犬2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城市家养宠物的疫病防控管理,切实加强狂犬病等动物疫病防治,加大宣传指导力度,普及宠物疫病防控知识,全面提高群众防疫和个人防护意识。
二、关于强化动物交易、屠宰环节监督管理
一是全面落实畜禽交易市场疫病防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县、乡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占地划拨、建设和使用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及防疫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活畜禽经营行为监管。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现有75家活畜禽交易市场登记在册,定期发放消毒药品,督促市场管理经营者落实清洗消毒措施,严防疫情传播。针对今年国内动物疫情形势,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市场经营管理者严格执行“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制度。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有效提升市场管理者经营者疫情防控意识,建立全民防控合力。同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乡镇(街办)等部门,严格落实畜禽入场查验制度,严厉打击无证贩运和经营未检疫畜禽、病死畜禽及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畜禽屠宰场点的监督管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我市生猪全面实行定点屠宰,对其它家畜禽逐步规范推行定点屠宰管理,并落实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制度。截至7月底,全市在西峰区、宁县、环县、镇原县已建成6家畜禽定点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45名,上半年已完成定点屠宰畜禽1400多万头(只),对畜禽产品全面落实同步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检出并无害化处理肉品130多吨,确保了畜禽产品供应安全。
下一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协作,切实落实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城乡人群密集区的活禽宰杀点,将按照市场监管和疫情防控要求逐步予以规范。同时,鼓励正大等大型龙头企业在我市建办畜禽定点屠宰场,使全市畜禽定点屠宰能力满足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食肉需要。
三、关于做好动物卫生行业执法监管
动物疫病防控是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重点强化养殖生产安全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全力保障畜产品供应和人民身体健康。目前,全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动物卫生违法违规案件845件,有20多份案卷被省、市评为优秀案卷,有力震慑了动物卫生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举办兽医行业法律法规知识和监督管理培训班270多期,培训官方兽医和管理相对人2万多人次,编印《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工作使用手册》《庆阳市动物检疫签证人员培训教材》等读本2万多本,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2万余份。省设6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查验消毒载运动物车辆4.2万辆次,检查各类动物110.4万头只,检查动物产品5980吨。2021年,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市、县均成立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畜牧兽医行业领域的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职责,执法监管更趋规范。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源头管控作用,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持续关注全市农业农村事业发展。
联系单位:市畜牧兽医总站
联 系 人:王瑞
联系电话:0934-8212212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