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委政法委关于以法律条规规范信访问题的137号提案
王超委员:
收悉《关于以法律条规规范信访问题的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安排专门科室,联系市信访局,共同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1、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市信访部门每年都安排开展信访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在各级电视台、党委、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介上开设专栏,开展典型信访案例宣传,在市信访大厅设立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信访法规政策,与市司法局联办《普法专刊》(《信访条例》)主题宣传报,同时,举办信访法规知识竞赛、演讲赛等活动。今年,市信访局又印发了《关于开展<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集中宣传活动的安排意见》(庆信发〔2015〕9号),对信访法规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制了《信访知识口袋书》3万份,分发各县(区)面向广大信访群众发放,以漫画和问答的形式,图文并茂地向群众宣传信访法规制度和逐级走访、依法维权等知识,营造人人学习《信访条例》、人人宣传《信访条例》的浓厚氛围。
2、关于“以法律条规规范信访问题,依法从严处置无理缠访、非法上访及扰乱信访秩序的行为”。我市一贯重视违法信访行为的依法处理,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转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处置力度的意见>》的通知》(庆公发[2008]35号),就依法有效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处理进行了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新修订<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3]25号),对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明确了处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6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3]65号),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我市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文件,加强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改革,坚持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从信访工作中剥离出去,对无理缠访、非法上访及扰乱信访秩序的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准确定性,坚决依法打击处理。今年以来,全市已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人员5人,起到了教育震慑作用。
3、关于“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开展必要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技能,依法化解群众反映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市信访部门十分重视信访干部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每年都积极组织我市信访干部开展培训活动。去年,市信访局组织举办全市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工作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法学教授主讲,组织全市各级信访工作人员55人参加培训,学习领会《信访条例》及《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省信访局《实施细则》及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流程和技术操作,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推动我市依法逐级走访工作顺利实施。今年,市信访局组织各县(区)信访局业务主办50多人参加了省信访局举办的全省信访系统规范基础业务工作培训班和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应用培训班,西峰区、宁县等县(区)还分别围绕加强信访基础业务及信访信息系统应用等工作,面向各乡(镇)和县(区)直部门开展培训活动,有效提高了全市信访干部的业务素质。
4、关于“创新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取消一票否决制评比达标内容”。“一票否决”制度是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绩效问责力度的通知》(甘办发[2013]75号)中规定的,文件要求:按照省委常委会议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绩效问责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形成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倒逼机制,健全完善“旬研判”、“月通报”、“季点评”通报制度,健全完善约谈制度,建立黄牌警告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责任追究。近年来,我们不断创新信访工作考核办法,丰富考核标准,达到了预期效果。
5、关于“提倡法律援助介入参与信访接待”。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教育是我市正在推广实施化解复杂疑难信访问题的途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7号),在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方面,明确要求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我市实行联合接访,积极推行第三方介入处理信访问题,今年,我市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6人已由省律师协会选派律师参与处理本人反映的信访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积极协调律师参与化解疑难信访问题。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信访工作提出的宝贵提案,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依法治访,畅通信访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中共庆阳市委政法委
2015年9月17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