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社局关于及时办结企业退休人员退休手续的131号提案答复
尊敬的严冬柏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第三届四次会议上的第131号《关于及时办结企业退休人员退休手续的提案》已经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涉及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强化制度制约机制,必须从严管理。国家及省上对退休的条件、办理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各级人社部门必须从严遵守。按申请职工的情况,退休审批分两种类型:一是提前退休。按照省上相关文件精神,全市城镇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统一由市人社局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必须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录为认定依据,其他旁证材料只能作为参考。因病提前退休必须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以鉴定结果为依据。具体办理程序是本人申请,市社保局和各县(区)人社局进行初审,包括年龄、缴费年限、特殊工种从业年限及相关病历等。再报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复审,其中因病提前退休(职)须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最后统一提交市人社局局务会议研究审批。二是正常退休。城镇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资格认定工作由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首先由单位或个人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填写《退休审批表》。其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并核算该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最后对拟退休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退休证及相关手续,兑现退休待遇。
近年来,我市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办事流程,基本做到了按时办结、准确发放。但确实也存在个别职工退休办理不及时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一是单位和个人未按时申报。社保经办机构要求企业或个人应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申报,但由于个别单位、个人申报不及时,延误了审批时间。二是职工档案管理不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期间,改制完成较早的企业将职工档案委托市、县(区)职介所管理,这样社保经办机构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查档时方便快捷。而改制完成迟的企业,职工档案有的存放于主管部门,有的保存在个人手中,甚至个别职工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档案丢失、损毁,给职工退休资格认定造成了困难。其次还有部分职工档案涂改严重,无法认定其真实的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造成批退期限延长。三是部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欠费情况严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6〕87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必须累计满15年。但有些职工的缴费年限不足15年,职工补缴欠费或者顺延至缴满15年,方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样势必影响其退休审批时限。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今后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每一位退休人员及时足额领到养老金。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诚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人社工作。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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