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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市人社局关于解决贫困地方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的114号提案答复              

来源: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5-10-15 13:14:00 【字体:

尊敬的马志俊、马长福、王富堂、孙钰鹏委员:

  政协庆阳市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第114号《关于解决贫困地方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全市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所提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非常重视。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把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工作重点,积极采取措施,与用人单位联系,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2006年,根据庆地秘发〔2006〕14号文件精神,原市人事局同意由生源县按照聘任的办法,招聘马丽等16名少数民族委培生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2009年根据政协委员提案,我们会同市委统战部就全市2003年以前毕业已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了摸底调查,全市未安置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7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符合安置条件的6名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进行了妥善安置。随着国家人事制度的不断改革,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据此,国家和省上对汉民居住地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范围,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形式予以安置,少数民族大学生同汉族大学生在招考政策上同等对待、一视同仁,没有特殊照顾政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普通高校扩招,我市每年回归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超过1万人,加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约有2万名大学生等待就业,而机关事业单位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已十分有限。为了缓解当前就业压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市委、市政府多措并举开发就业岗位,除了实施省市招考、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见习计划、异地劳务输转、扶持自主创业、市场人才推介计划等就业项目外,全市每年扶持1800名高校毕业生到市内非公经济组织就业,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并交纳各种社会保险,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扶持4600多名高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创业,财政投入专项资金7000多万元,实现了“企业用人”和“学生就业”双赢目标。

  在这里也希望我们少数民族大学生要坚持一专多能、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种素质拓展训练,参加各种职业证书考试,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忧患意识,提升就业竞争力,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要正确看待自身能力与社会需求,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在就业时不等不靠、不挑不捡、先就业后择业,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的就业观和成才观。

  我们将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市场、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希望您今后对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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