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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社局关于改进城镇居民和职工医疗报销程序的110号提案答复

来源: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5-10-15 13:13:00 【字体:

尊敬的马丽萍、马志俊、马长福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第三届四次会议上《关于改进城镇居民和职工医疗报销程序的提案》(第110号)收悉。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并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方便城镇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看病就医,方便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我市自2013年元月已开展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3年9月随着首批社保卡的发行,我市已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药费实行直接结算;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域内医疗费直接结算工作已全面启动运行。

  也就是说,从2015年起凡参加庆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市域内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员只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可享受相关的医保政策。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就医出院结算时只需承担个人应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医院负责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参保患者无需再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诚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人社工作。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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