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房产局关于城市文明建设要从文明小区创建抓起的111号提案答复
雷存树委员:
贵委员提出“关于城市文明建设要从文明小区创建抓起的提案”收悉后,我局认真详阅提案建议,并派员对西峰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建筑规模较大的小区,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服务比较规范,居民反映比较满意;建筑规模较小的老旧住宅小区普遍没有物业管理服务,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管楼小组,无物业服务公司,导致了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车辆乱停乱放、无监控设施。根据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创建文明小区,抓制度建设,着力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一是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我市物业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庆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去年8月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未果,至今未能出台。今年5月份再次提交市政府审定。这些办法主要从管理体制、相关单位职责、老旧小区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企业考核评价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方向,同时也对全市物业管理体制、机制、职责及管理程序,物业企业服务情况考核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对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具有积极的作用。二是建设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席会议,建立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业主投诉处置制度》、《居民小区矛盾纠纷调处制度》,设立业主意见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
二、创建文明小区,抓组织成立,着力强化业主自治管理。依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实行社区物业管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通知》(市委组发〔2014〕23号)精神,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管楼小组的小区,符合成立条件的老旧小区、新建小区,在县房管部门及区住建部门的参与下,各乡镇(街道)牵头,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热心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备案,对不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业主代表选聘过渡期的有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待业主大会召开后,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备案。按照“条件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目前市区已新成立了4个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为小区物业业主自治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供了保障。
三、创建文明小区,抓环境整治,着力提升小区环境质量。结合这次在全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要求,全面整治和改善小区的环境秩序。卫生整治方面:充实保洁人员,更换垃圾桶,配备垃圾清运车,保障小区垃圾日产日清;绿化整治方面:补植栽植苗木,修建草坪,清除杂草,不留死角;秩序整治方面:利用小区空地新划停车位,发放车辆出入卡,杜绝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过夜停放,整治小区乱停乱放车辆;安全整治方面:小区未安装监控和门禁系统的,配合公安机关要督促安装到位,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零事故发生,有效维护小区安全。
四、创建文明小区,抓监督监管,着力化解小区矛盾纠纷。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面广,牵涉单位多。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监管到位。今年,利用开展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市委组发[2014]23号文件精神,各部门单位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矛盾纠纷排查小组,深入各小区开展检查,对领导批示、业主投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实地走访调查,认真协调解决。截至目前,召开协调座谈会4次,协调解决矛盾纠纷22起。
五、创建文明小区,抓宣传引导,着力提高业主物管意识。运用新闻媒体,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物业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市民文明卫生素质教育与小区环境整治工作紧密结合,教育广大市民从自身家庭、楼道院落环境卫生做起,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深入宣传花钱买服务,物业服务是商品的观念,引导广大业主积极主动交纳物业服务费,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贵委员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采纳和借鉴,促使物业管理服务再上新台阶。
最后,非常感谢贵委员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并热忱欢迎贵委员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庆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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