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房产局关于为全市典当行正常办理动产质押和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46号提案答复
张乾兴委员:
您提出《关于请政府相关部门尽快为全市典当行正常办理动产质押和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提案》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以来,典当企业通过联名申请、行业协会申请、政协委员提案、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等多种形式,以周边省、市已经开展此项业务为理由,督促我局为其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市金融办、市商务局也曾就此事做过几次协调。按照“具体行政行为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原则,由于《房屋登记办法》对非金融性机构办理房地产抵押无明确规定,我局不能自行决定开办此项业务。但考虑到企业诉求和周边地市做法,我们也本着服务企业的原则,先后两次派人赴山东省菏泽市、济南市房管局和陕西省宝鸡市房管局学习此类业务办理依据和流程。根据外地做法,经汇报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15年7月3日召集市工信委、商务局、金融办召开座谈会,形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商务局对每笔典当业务的合法性做行业审查,出具书面函件,我局参照金融性机构房地产抵押程序开办典当抵押业务。目前,已有2户典当企业在我局备案开展此项业务。
庆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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