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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房产局关于加大房地产交易环节资金支持,超前预防楼市“硬着陆”的7号提案答复

来源:庆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10-15 15:41:00 【字体:

尊敬的左振银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加大房地产交易环节资金支持,超前预防楼市‘硬着陆’”第7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大房地产业信贷支持力度,缓解房企融资压力问题,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降准降息、调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下调购房首付比例、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减免期限等多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5〕50号)文件,出台了25条具体措施,市政府在调查研究和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14条实施措施。明确提出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房地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支持房地产业力度较大的商业银行,在相关资金存储方面优先倾斜。有关部门在涉及房地产企业信贷融资手续办理方面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积极稳妥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在建工程抵押形式向商业银行融资;对部分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过长的房地产项目中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且与住宅不相连的商业部分可提前验收登记。为支持居民住房消费,解决购房资金短缺问题,商业银行降低了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房商业银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商业银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提取条件。对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申请住房贷款,也可用其直系亲属购房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允许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辖区内购房和办理住房抵押或置业担保贷款;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抵押比例不低于50%;无自有住房的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到20%,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到30%,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区管理部。

  通过以上措施,我市房地产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个人房贷首付比例高、贷款额度小的现状得到显著改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整政策,积极协调银行业加大对房地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庆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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