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房管局关于对城镇居民小区物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的34号建议答复
张尚春、黄丰玉、杨贵银、王小平、马钊代表:
贵代表提出“关于对城镇居民小区物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对贵代表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安排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认为贵代表的建议非常好,用事实举例反映了城镇居民小区物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现实状况。同时,对如何做好城镇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贵代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监管,现将监督管理的措施答复如下:
一、加大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物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制度,切实执行物业管理资质准入请出制度。我们对申报的物业企业资质的名称、法人、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场所、管理制度等进行严格审查、按资质的条件确定物业企业的类别,经房地产评审委员会同意审批,颁发资质,严把物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加强城镇居民小区规范化物业服务,加快建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新体制,正确处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建设单位)的关系,提高市民爱护公共居住环境、遵守城市公德、维护合法权益、共创和谐城市生活的意识,尽量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今后,凡是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不到位引发的群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资质验证时,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加强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各企业除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物业管理培训班外,还可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学习班、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切实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逐步提升行业形象和行业服务水平。四是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今年,利用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采取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做好物业管理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要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加大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要大力开展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快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应限时查处和答复,不得推诿扯皮。要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纠正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乱摊派、乱收费行为。
二、建立“质价相符”的服务收费机制
一是要从满足不同类型的服务需求出发,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引导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明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定价原则、定价方式和价格构成;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制定普通住宅的收费指导标准,方便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选择确定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严格收费管理,进一步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二是目前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依据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委甘建房地〔2006〕61号和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甘建字〔2007〕187号和甘价服务〔2007〕137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各企业要按照管理权限向物价部门申请核定指导价,实行明码标价,坚决杜绝巧立名目乱收费及收费不规范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是由于每个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内容不同、项目的不同,因此出现了收费标准不统一的现象。
三、报请市政府出台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贵代表建议我市尽快完善和细化现有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促使其依法、规范、有序开展经营服务活动。2014年5月,我局组织人员认真调研,查阅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赴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学习先进做法和经验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庆阳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主要从管理体制、相关单位职责、老旧小区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企业考核评价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方向,同时办法中主要从操作层面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业主委员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前期物业管理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物业使用和维护项目、法律责任等内容。8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未果,至今未能正式出台。今年5月份我局采纳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后,再次补充完善,已报请市政府出台这两项制度,切实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贵代表们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并热忱欢迎贵代表们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庆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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