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民政局关于提高西峰区农村低保覆盖面的58号建议答复
马凤梅、张明权、赵海东、刘斌、赵艳伟、鄢志龙、王志琦、靳宝峰、何鸿玉、宋建华、赵广利、解荣华、李宝林、黄一文代表:
你们在市人大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西峰区农村低保覆盖面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庆办发〔2010〕151号)文件要求,在执行“调、减、免”政策中,“非扶贫县西峰区农村低保保障面调到5.06%,保障人数调到11820人”。2011年,西峰区农村低保人数达到11827人。2012年年底,全区农村低保人数微调到12861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的《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58号)要求,“要坚决杜绝主观因扶贫标准提高而盲目扩大保障范围的问题。对擅自增加保障人数的市县,省级财政不予补助,其保障资金由市县财政自行负担。”,全省农村低保工作要逐步由“低水平、广覆盖”向“保基本、可持续、重公平、求实效”转变,坚持“控量放权”的原则,从2012年至今,农村低保只提标、不扩面,维持现有保障对象总数不变,重点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你们提出的提高西峰区农村低保覆盖面的建议,省上没有政策依据,加之西峰区财政困难,对因扩面而增加的保障资金无法全额补助,故目前暂不能扩面,只能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衷心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庆阳市民政局
2015年5月7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