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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公路局关于早胜收费站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49号建议答复

来源:庆阳市公路局 发布时间:2015-10-15 17:37:00 【字体:

李忠宁代表:

  你好!你在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49号建议”收悉,现就此建议答复如下:

  省道303线长官路口至正宁至长庆桥二级公路(以下简称宁长公路),是全省通县域二级公路中的重要项目。该项目由省发改委甘发改交运〔2008〕1408号、〔2009〕527号文件批准工可和初设,由市政府按照“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筹资进行建设。该项目起点位于宁县长官路口,与西长凤高速公路相接,途径宁县县城、正宁县城及10个乡镇,终点位于长庆桥,又与西长凤高速公路相接。在政平至长庆桥段与西平铁路平行,形成一个通县连乡、通高连铁、通矿连站的环状交通网络。全长157公里,工程总投资12.3亿元,其中市人民政府向银行贷款4.85亿元。

  宁长公路全线设立早胜收费站、宫河收费站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2013〕140号批复,车辆通行费征收立项和收费标准是经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甘财综〔2014〕55号和甘发改收费〔2014〕1155号文件批复。

  根据《公路法》、《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鉴于收费标准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相关,在确定收费标准的程序上必须严格把关,考虑到有些地区收费标准不规范、不统一,公路“三乱”现象屡禁不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在《公路法》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将收费标准的审批权收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现了政府慎行和负责的态度。这对于规范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推动行政法制建设,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路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公路收费标准的确定实质上是公路服务价格的确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一个经济学问题,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对收费标准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收费公路的建设等级、贷款的利息、本金的归还和投资额度、收费期限、交通量的大小、公路使用效益、财务成本、社会承受力、物价总体水平等因素,并经科学的计算,确定合适的收费标准。

  宁长公路属政府还贷公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甘财综〔2014〕55号文件规定,宁长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确定也不例外,是经由庆阳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综合、涵盖和平衡多方面因素和国家惠农政策,审慎提出初步意见,上报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后,通过一定程序严格把关审查,经甘发改收费〔2014〕1155号文件批准。

  对于你提出的“给与沿线乡镇车辆降低收费标准”的建议,甘发改收费〔2014〕1155号文件也有充分的考虑和明确的规定:“对于沿线频繁过往宁长收费公路的车辆按自愿原则按月缴纳通行费,月票标准每吨每月120元” 。如果按小车(1.5吨以下)每天往返一次,每次缴纳8元过路费,每天应缴16元,每月(30天)应缴480元,而购买月票120元/月,每天只需缴纳4元。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全市公路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我局将依据《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批复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征费,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巩固畅、洁、绿、美、安的通行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提速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庆阳市公路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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