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民政局关于防止和遏制农村“买卖婚姻”的120号提案答复
王庆粉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和遏制农村“买卖婚姻”的提案》的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农村一些地方变相买卖婚姻严重回潮,婚姻彩礼要价越来越高,出现了“天价彩礼”,婚嫁大操大办,群众不堪重负,致使一些农村家庭因婚致贫、因婚返贫,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这种歪风的蔓延,严重影响了农村青年的切身利益、家庭关系和社会风气,由此引发了不少恶性事件,进一步扼制婚姻买卖的问题迫在眉睫。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做出批示,民政局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研,起草了具体贯彻意见,以“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倡导婚俗新风加强农村婚姻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治理“天价彩礼”,倡导婚俗新风,加强农村婚姻管理的措施。
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革除农村婚嫁陈规陋习,倡导婚俗新风,树立文明乡风。由宣传部门制定方案,司法、妇联、民政、卫计、文广等部门积极配合,在农村开展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文明婚嫁新风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是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抵制“天价彩礼”、拒绝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禁止媒人借婚介敛财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之中,经过村民大会讨论,印发全体村民家庭执行,使之成为村民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
三是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实行县级集中登记,严格审查证件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建立健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依法打击利用虚假身份多次与他人骗婚诈取彩礼的行为。
四是规范农村婚姻中介行为,由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为农村适龄青年征婚搭建服务平台,民政部门按照农村服务类协会进行登记审批,乡(镇)政府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在全市乡(镇)和有条件的村组要成立婚介服务机构。
五是积极培育农村婚俗新风,将抵制“天价彩礼”,倡导婚俗新风作为双联工作的任务来抓,双联单位和干部深入联户家庭,摸清底子、掌握情况,有针对性、有的放矢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婚育观。
六是依法打击“买卖婚姻”行为,按照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惩教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依法处理低领婚育现象和干涉婚姻自由、买卖婚姻、婚姻诈骗行为,对因高价彩礼婚姻引发的案件,依法查处。
七是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头践行村规民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村风民风好转,农村党员干部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不收彩礼或者少收彩礼,带头实行婚事新办简办,通过签订承诺书等形式,树立典型,做出榜样,在婚嫁中发挥带头、宣传、监督、引导作用。
八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多措并举治理农村婚嫁“天价彩礼”乱象,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动员广大青年加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行列,为全市“三个生态”建设贡献力量。
移风易俗,革除农村的婚嫁陈规陋习,加强农村群众思想文化教育,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社会性工作,不仅需要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治理,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坚决反对和抵制“买卖婚姻”的现象。
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庆阳市民政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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