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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庆阳市督查考核局 发布时间:2016-12-12 10:57:00 【字体:

民盟庆阳市委员会:

  贵单位在市政协第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的建议》我局已收悉,你们提出的意见非常有针对性,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城市社区建设方面

  近年来,全市上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培训班、居民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村民消除疑虑,共同参与。在此基础上,各县区还积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干部等人员赴外地和市内先进社区考察学习,借鉴经验,选树典型,辐射带动,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015年,在市委组织部牵头下,按照“一年强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的总体规划,以实施“321”工程(300㎡以上的办公活动场所、20人左右的专职工作队伍、1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创建和谐社区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市、县(区)两级投入资金2.35亿元,按照“六个统一”(统一面积标准、统一基本功能、统一基本配置、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完成时限、统一经费支持)和设立“一厅三室两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社区警务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的标准要求,采取新建、扩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对全市面积达不到300㎡的47个社区活动场所集中进行改造升级,实行倒排工期和每月督查通报制度,并对进度滞后的县(区)进行约谈制度,推动任务落实。目前已投入使用和完成主体建设44个,6月底前可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城市社区服务功能和水平有了极大提升,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

  今年,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推进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庆办发[2016]13号),按照意见要求,社区居委会将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积极组织居民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引导居民群众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创新;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动员驻社区单位开放资源、履行社会责任;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农村社区试点建设方面

  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办发[2016]14号)和《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庆办发[2016]11号),要求各县区整合新农村建设、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资金,科学规划,完善制度,强化服务,切实抓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坚持分层试点、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省上已确定西峰区、合水县、正宁县为省级试点县(区),市上决定其它5县各确定一个试点乡镇,从2016年开始,一并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整合利用村级组织办公、服务和活动场所等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采取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方式,整合利用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养老服务、科技服务等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在人口相对分散的地方按需要设立服务点,杜绝资源浪费和闲置。

  今年将着力创新村民议事会、理事会、民主听证会等协商形式,探索开展协商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务工经商人员、驻社区单位参与农村社区协商的重要作用,吸纳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参加协商,通过村落协商、民情恳谈、参与式预算、社区决策听证、民主评议和利用社区媒体、互联网络、移动设备等手段开展协商,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协调议事机制。加强乡镇对农村社区协商活动的指导,对跨社区的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乡镇组织协商,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三、经费保障方面

  今年,市上列支678万元用于城乡社区建设(每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补助10万元,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补助3万元)。在各级政府安排必要的经费下,我们将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经费投入,鼓励驻农村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加大市级福彩、体彩公益金对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综合性服务设施建设维护、社区服务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用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感谢你们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社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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