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庆阳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使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有了极大的改善,服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截止2015年底,全市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711个,床位达到10156张,入住老人3880人,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建成社会福利院(福利中心)8个,床位1212张,入住老人557人;建成农村敬老院62个,床位2316张,入住老人1258人;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9个,床位1018张,入住老人421人;建成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594个(其中贫困村已建成207个),床位5590张,入住老人1643人;建成光荣院1个,床位20张;建成不设置床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7个(城市6个、农村1个)。
我们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立足“四个坚持”构筑养老服务体系新格局
(一)突出抓好政策创制。我市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养老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了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09年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制定了《庆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4年)》,成为我市第一个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2012年制定出台了《庆阳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纳入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全市计划。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完成《庆阳市“十三五”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初稿。为加强对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2012年市政府成立庆阳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宣传、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卫生等16个部门组成,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落实了相关优惠政策,为快速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上,我们坚持“市级抓示范引领、县级抓规范提高、乡镇抓布局调整、村级抓服务覆盖”的思路,按照“市级建社会福利中心,县城建社会福利院,乡镇建中心敬老院,村级建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布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市已建成县级社会福利院(服利中心)8个,敬老院62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33个。今年市政府将198个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列入为民政办事项目,市财政已下达建设资金678万元。庆阳市养老基地实训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已完成主体,现正在进行内装修;养老休养区一期第一批和第二批项目于今年3月开工建设,现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庆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共为西峰区南北街办500名70岁以上老人提供各类电话或上门服务2670多次。今年,在西峰区试点的基础上,为7个县城区建立县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目前正在筹建之中。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3年以来,我们除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社会养老服务项目资金外,地方财政也加大了投入力度。在地方财力困难的情况下,市县两级财政均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从2013年开始,市政府决定每年财政安排6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县(区)财政各安排500万元,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2015年起,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实有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用房自建的新增床位每张补贴2000元、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市、县(区)社会福利院、乡镇中心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的基本建设、机构运转和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城市日间照料中心每个每年补助活动经费3万元,农村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幸福院)每个每年补助活动经费2万元,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四)努力提升福利机构服务水平。为切实加强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依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标准,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庆阳市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庆阳市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在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开展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并将评定工作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各县养老机构认真参照评定办法,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为了提升福利机构的服务水平,我市全面推行养老护理员分级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做好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机构管理运营效能。目前,全市已培训养老护理员119人。
为有效提高养老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在全市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工作,不断提高养老机构的抗风险能力,6月17日举办了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培训会议。目前,已签订8个养老服务机构(市社会福利院、庆城县、环县、西峰区各1个,华池县、合水县各2个),签订缴纳保费7.28万元。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体系建设的关心和关注,您的建议对进一步促进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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