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庆阳市委员会:
你委在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增加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设置》(第14号经济类)提案收悉。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们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全市事业单位管理现状
2005年10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5〕122号),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2006年7月4日,人事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要求在聘用合同制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2008年7月21日,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随后,省人事厅印发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甘人发〔2008〕28号),对岗位设置工作的开展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2009年启动,2010年基本完成,以后经过数年努力,岗位管理从先入轨、后完善,进入了管理规范、运转正常的轨道,已成为事业单位管理的基本模式,基本形成了以聘用合同制为基础,以岗位管理制度为模式,以公开招聘制度、年度考核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新格局。事业单位各项管理工作实现了有规可依,工作人员由终身制转变为聘用制,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调动了工作积极性,理顺了法人管理权限,为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和进一步深化改革,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基本情况
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岗位总量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数。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控制:管理型单位管理岗位是主体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型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是主体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后勤服务型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是主体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岗位设置方案批准后,核准的结构比例内,不同类型岗位之间不得相互挤占,同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也不得相互挤占。同时,对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规定为:“工勤二、三、四、五级(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结构比例为3%:25%:45%:27%,且工勤技能岗位不足30个不能设工勤二级(技师)岗位”。在岗位设置工作中,我们依据单位职能分类,严格按政策规定的比例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因单位性质决定,大多事业单位只能设置3-5个工勤岗位,高级工岗位只有1至2个,许多工人取得高一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因无岗聘用而不能兑现工资,矛盾十分突出。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多次向省厅汇报衔接,省厅从2012年开始,按照全市一、二级(技师)工勤岗位占工勤人员总量不超过5%的比例,向我市下达了工勤二级(技师)岗位指标:2012年下达了126个,2013年下达了41个,2014年未下达,2015年一次性向我市下达岗位303个,同时将2012年、2013年下达的岗位指标数全部收回,据此我市技师岗位的控制数为303个,超过的人员不予认等。为解决人多岗少的突出矛盾,我们在征求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秉持相对公平的原则,对取得资格的工勤人员采取“退一进一”的办法,按照退休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予以等级认定,即退休早的人优先聘任。委员建议提高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设置比例,超越了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
三、答复意见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过程中岗少人多的问题在全省普遍存在,但是省上多次强调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坚决禁止私自提高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超岗位进行聘用。2011年12月,省事改办和省职改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事人改办〔2011〕10号),要求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相一致的原则,按照核准的岗位数额评定职称任职资格。对于不按有关规定办理,使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相脱节,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执行过程中我们也积极与其他兄弟市州联系,咨询他们化解矛盾的做法,各市州回复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设岗并进行岗位聘任,不存在超岗位聘任的问题。
为了尽可能地解决我市晋升了技术等级的工勤人员聘任并兑现工资问题,我们经过专题调研,向市政府作了汇报,目前可以缓解矛盾的主要政策如下:
(一)《关于市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事人改办【2011】3号)精神,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后,市州事业单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在岗人员高于工勤技能岗位总量30%的,对于当年退休或其他原因减员空出的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实行退2补1的办法认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有关待遇。当年退休或其他原因减员空出的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使用,只用于当年,不能跨年度使用。我们为了切实缓解矛盾,对退休人员按照累计的办法计算,不论哪一年退休,只要达到2人,就补充1人。
(二)按照省厅政策规定,对已取得相应技术等级工勤人员,退休时因岗位原因不能聘任的,按取得最高技术等级套改工资。
(三)2015年3月25日,市政府三届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事业单位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限不足2年的已聘任工勤人员,可不再占本单位同级岗位,腾出的岗位用于其他已取得资格人员的聘用。
通过上述途径和办法,缓解了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但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将继续积极向省厅建议和争取,切实从政策层面提高我市工勤技能岗位内部结构比例。请各位委员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科室:庆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7日民盟庆阳市委员会:
你委在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增加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设置》(第14号经济类)提案收悉。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们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全市事业单位管理现状
2005年10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5〕122号),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2006年7月4日,人事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要求在聘用合同制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2008年7月21日,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随后,省人事厅印发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甘人发〔2008〕28号),对岗位设置工作的开展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2009年启动,2010年基本完成,以后经过数年努力,岗位管理从先入轨、后完善,进入了管理规范、运转正常的轨道,已成为事业单位管理的基本模式,基本形成了以聘用合同制为基础,以岗位管理制度为模式,以公开招聘制度、年度考核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新格局。事业单位各项管理工作实现了有规可依,工作人员由终身制转变为聘用制,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调动了工作积极性,理顺了法人管理权限,为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和进一步深化改革,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基本情况
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岗位总量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数。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控制:管理型单位管理岗位是主体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型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是主体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后勤服务型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是主体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岗位设置方案批准后,核准的结构比例内,不同类型岗位之间不得相互挤占,同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也不得相互挤占。同时,对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规定为:“工勤二、三、四、五级(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结构比例为3%:25%:45%:27%,且工勤技能岗位不足30个不能设工勤二级(技师)岗位”。在岗位设置工作中,我们依据单位职能分类,严格按政策规定的比例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因单位性质决定,大多事业单位只能设置3-5个工勤岗位,高级工岗位只有1至2个,许多工人取得高一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因无岗聘用而不能兑现工资,矛盾十分突出。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多次向省厅汇报衔接,省厅从2012年开始,按照全市一、二级(技师)工勤岗位占工勤人员总量不超过5%的比例,向我市下达了工勤二级(技师)岗位指标:2012年下达了126个,2013年下达了41个,2014年未下达,2015年一次性向我市下达岗位303个,同时将2012年、2013年下达的岗位指标数全部收回,据此我市技师岗位的控制数为303个,超过的人员不予认等。为解决人多岗少的突出矛盾,我们在征求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秉持相对公平的原则,对取得资格的工勤人员采取“退一进一”的办法,按照退休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予以等级认定,即退休早的人优先聘任。委员建议提高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设置比例,超越了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
三、答复意见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过程中岗少人多的问题在全省普遍存在,但是省上多次强调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坚决禁止私自提高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超岗位进行聘用。2011年12月,省事改办和省职改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事人改办〔2011〕10号),要求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相一致的原则,按照核准的岗位数额评定职称任职资格。对于不按有关规定办理,使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相脱节,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执行过程中我们也积极与其他兄弟市州联系,咨询他们化解矛盾的做法,各市州回复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设岗并进行岗位聘任,不存在超岗位聘任的问题。
为了尽可能地解决我市晋升了技术等级的工勤人员聘任并兑现工资问题,我们经过专题调研,向市政府作了汇报,目前可以缓解矛盾的主要政策如下:
(一)《关于市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事人改办【2011】3号)精神,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后,市州事业单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在岗人员高于工勤技能岗位总量30%的,对于当年退休或其他原因减员空出的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实行退2补1的办法认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有关待遇。当年退休或其他原因减员空出的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使用,只用于当年,不能跨年度使用。我们为了切实缓解矛盾,对退休人员按照累计的办法计算,不论哪一年退休,只要达到2人,就补充1人。
(二)按照省厅政策规定,对已取得相应技术等级工勤人员,退休时因岗位原因不能聘任的,按取得最高技术等级套改工资。
(三)2015年3月25日,市政府三届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事业单位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限不足2年的已聘任工勤人员,可不再占本单位同级岗位,腾出的岗位用于其他已取得资格人员的聘用。
通过上述途径和办法,缓解了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但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将继续积极向省厅建议和争取,切实从政策层面提高我市工勤技能岗位内部结构比例。请各位委员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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