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落实四项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落实制度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基础。只有严格落实治欠保支各项制度,欠薪风险才会基本会消除,农民工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镇原县落实四项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是落实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国务院在“放管服”改革中专门保留的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长效制度。凡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开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若未缴先建,按照“谁放行谁负责”的原则处置欠薪纠纷,并严肃追责。
二是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花名册,在人社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三是落实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报人社和住建、交通、水务等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施工企业要按月向建设单位提供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建设单位审核后,将应付的人工费用拨到专用账户中,银行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是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制度。《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有没有拖欠,按月足额支付是关键。只有严格落实保证金、实名制管理、专户账户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四项制度,才能保障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实现“零拖欠”目标,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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