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采取六项措施推进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镇原县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升医疗救助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六项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救助工作。
一是实现多样化宣传,确保救助政策宣传到位。在新的医疗救助办法出台之后,通过各级会议、张贴标语、宣传专栏、网络平台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从救助范围、救助方式、救助标准、救助程序进行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寻求与部分网络平台的沟通合作,发挥主流媒体的主导优势,充分发挥网站、报刊、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渠道和宣传功能,同时通过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村组宣传栏、印发大病医疗救助宣传彩页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广泛宣传救助政策,解决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怕进院”的担忧,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二是合理确定医疗救助对象,确保救助对象的准确性。随着在工作中不断的实践和摸索,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在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基础上,将救助目标逐步从缓解困难群众因病造成生活困难转变到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健康权益上来,重点解决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问题,做到“小病防治、慢病救治、大病救助”,确保把救助金真正发给最迫切、最需要的困难群众。
三是严格按照标准救助,逐步实现多样化救助。目前全县医疗救助工作实行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参保参合救助、其他特殊救助为辅的方式。
住院救助。对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再经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集中供养对象的剩余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分散供养对象的剩余费用按照95%给予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的合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再经大病保险报销后,普通住院费用按照75%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按照85%给予救助。对2017年9月30日以后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再经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全额给予救助。低收入家庭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部分,普通住院按照40%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按照50%给予救助。
门诊救助。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在500元以上的,按照20%给予救助,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对集中供养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因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按照95%救助。
参保参合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三属”、七至十级在乡残疾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农村籍8023部队退役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民政部门按不同等次对个人参合费用进行资助。
四是严格申报审核程序,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申请医疗救助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救助申请后,按照《镇原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相关规定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指导申请人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接到乡镇政府上报的医疗救助申报资料后,再逐一审核,审核后汇总提交民政局局务会议审批。审批后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通过“一折通”实行社会化发放。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做到了谁调查、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到人机制。
五是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归档材料规范准确完整。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档案管理,县民政局督促各乡镇,把好档案规范的第一关。严格审核医疗救助个人资料,主要包括甘肃省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甘肃省新型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凭证(原件);平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补偿说明(原件);户口本首页、户主本人页、患者页复印件;户主和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一折统”复印件;低保证或五保证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复印件;病历首页复印件;住院医疗费收据复印件。县民政局使用统一标准的档案盒及文件标签,对所有上报档案进行了编号,并将档案信息逐一录入电脑,实现了档案电子化,纸质档案按照乡镇进行分类归档,做到了一户一档,一批一柜,档案户户可查。逐步形成较为规范的纸质与电子档案相融合的管理模式,使医疗救助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
六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确保群众少跑来回路。2016年9月,与镇原协和医院签订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协议书,明确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对定点医院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让他们进一步熟悉操作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性。2018年4月,又与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镇原县中医院签订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协议书,并派驻两名工作人员对医院经办人员开展为期1个月的业务培训。并向县第一人民医院预拨救助资金20万元、向县中医院预拨救助资金20万元、向协和医院预拨救助资金10万元。实现了新农合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偿以及为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服务“一站式”同步结算,提供方便快捷、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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