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三变”改革撬动“阳光产业”助农增收
镇原县在农村“三变”改革中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光伏扶贫政策机遇,大力推进光伏产业建设,全县试点建成1156个户用式光伏发电站和20兆瓦村级光伏发电厂一处,受益人口达1156户4.2万人。
一是政府主导,夯实发展基础。坚持把光伏产业与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分析研判,确定依托本地富集的太阳能资源,统筹利用各项帮扶资金发展光伏电站项目,全力推动阳光资源变资产,增加农民收入。为此,县委、县政府将光伏扶贫项目列入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户用式光伏电站建设。县上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发改、工信、扶贫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光伏扶贫工作;出台了《镇原县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县扶贫办、乡镇及村委会、供电公司、光伏企业各方的责任,整合力量推动项目建设。
二、金融扶持,拓宽增收渠道。县委、县政府多方衔接,争取省发改委下达我县户用式光伏发电站项目1156套,配套资金1156万元,县上将该项目与2016、2017年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全面对接,资金整合使用,保障项目实施。同时,招商引资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在临泾镇十里墩村兴建20兆瓦光伏发电厂一处,在发电厂区域内栽种660亩甘草、黄芪等中药材,实现光伏发电和药材种植相结合,带动产业开发,增加附近群众收入。
三、企业履责,保障群众受益。施工企业和电力部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电站项目选址进行现场勘测,出具项目设计安装方案,指导电站的使用、做好售后服务及运营维护,确保光伏电站长期高效运行;明确20兆瓦光伏发电站发电量为16091千瓦时,平均每年上网电量2516万千瓦时,实现县级财政年收入497万元;户用式光伏发电站每度电可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0.42元,家庭自用剩余电量可向国家电网出售,每度电0.325元,每户年均收入3000元以上,使4.2万名群众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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