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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纪检委推行协作办案机制加强执纪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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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原县纪检委 作者:何继承 刘筱 发布时间:2017-09-05 1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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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部门纪检组整体合力,解决查办案件力量不足的问题,近日,镇原县纪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派驻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组监督执纪联合协作机制的通知》,结合全县实际,探索从组织领导、协作配合、职责任务、规范要求等方面,加强县直部门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
  一是统一领导,协作配合。按照“有利于整合纪检监察力量,有利于强化监督职能,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将县直部门的33个纪检组整合成8个监督执纪联合协作组,每组由4至5名纪检组长组成,其中1人负责本组日常工作联络。联合协作组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个纪检监察室分别对各联合协作组进行业务指导联系,建立健全了各尽其职、相互监督、协作配合、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联合协作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省市县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初核问题线索,参与案件核查,指导协助乡镇纪委、监察室查办案件。要求联合协作组成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严守工作纪律。
  三是规范流程,提高效率。查办案件实行组长负责制、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各联合协作组必须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联合协作机制的运行,既整合了执纪审查工作的人力资源,避免纪检组的“单打独斗”,又杜绝了“人情执法”,确保了办案质量,提升了执纪审查工作效率。
  今年以来,镇原县监督执纪联合协作组共核查问题线索27件,其中立案11件,已结案7件,正在办理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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