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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纪检委坚持逐步递进审理,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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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原县纪检委 作者:李振宇 发布时间:2017-09-04 18: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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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以来,镇原县纪委不断完善案件审理机制,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坚持逐步递进审理,不断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协审:全面实行“乡案县审”制度,乡镇自办案件由县纪委责任监察室和审理室进行协审。监察室、审理室从证据鉴别、责任划分、事实认定、条规引用、文件格式等各方面分类指导提出纠改意见。截至目前共协审案件34件,开具协审单34份,提出各类意见、建议78条。

  初审:委局调查组移送来的案件,3日内进行形式审核,核查案件初核、立案是否超时、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使用措施是否合规、证据是否清楚等。经审核符合移送审理的,办理正式交接手续。今年以来,共初审调查组移送案件71件,征询问题60余次,下发函询9份,对2件证据不足案件退回调查组进行补充调查。

  复审:接收审理的案件,对初核报告、审查报告以及错误事实材料、证据资料等全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进行审理谈话,认真分析违纪人员意见,进行查阅核实,做到惩处与保护相结合、相统一。与分管领导就案件的定性、量级以及证据情况进行汇报,集体分析。截至目前,开展审理谈话101人(次),审结案件64件,给予党纪处分82人,政纪处分21人,双重处分12人。审理环节提出组织处理意见13条,追责41人,发现问题线索15个,下发交办函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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