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五项机制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近年来,宁县严格贯彻执行《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全面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防治水体污染,县政府印发了《宁县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通过探索建立五项工作机制,有效确保了农村饮用水供水安全。
一是科学决策,全面规划建设。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宁县从规划阶段开始,在工程选址、工程布局、水源选择、供水方式、管网布设等方面,广泛征求乡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经设计单位设计、专家组评审,上级部门审查,最终确定了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同时在工程规划阶段,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确保工程长久运行。
二是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明晰饮用水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全县农村饮用水工程管护主体主要有城乡供水站、乡镇水利工作站、村委会、用水户。城乡供水站负责全县骨干供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乡镇水利工作站负责辖区内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村委会负责村内与支管、分支管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用水户负责自身进户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是加强水源保护,严格水质检测。全县完成了全部骨干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区划工作,并设立了界桩及警示标志,完成了基本的保护监管措施,下一步将逐步覆盖所有集中供水工程。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的建成及投入使用,标志着全县水质检测工作已走上经常化、规范化之路,基本形成供水单位日常检测,卫生部门定期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水质检测体系,可保证供水水质安全。
四是合理确定水价,实行计量收费。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水费收入,水价高低既有供水单位的成本问题也有群众的负担问题,为此,从2014年开始,县水务局和物价局在广泛调研、深入讨论、举行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于2016年9月出台了现行水价,水价计收全部实行抄表到户的收费模式。
五是落实优惠政策,保障民生实事。从2013年起,全县所有集中供水工程全面落实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的优惠政策,为供水企业减轻了运行负担。同时,县政府每年由财政列支100万元,支持农村供水的可持续发展,2015年提高至每年200万元,优惠政策的落实为全县农村供水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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