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综合医改提升群众获得感
今年以来,镇原县强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使基层贫困群众的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在县级医院能够得到治疗,进一步解决了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是一所公立的综合性医院,随着近几年的发展,医院的医疗水平、医疗设备、医院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一些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在县级医院就能够得到救治。
郭原乡郭原村村民郭社平母亲患有脑梗塞,只缴了1000元就住进了院。“我母亲这次住院,我虽然只缴了1000元,通过‘垫付直报’能够花到3000左右。”郭社平笑着说。
郭社平所说的“垫付直报”是指该县为了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县乡级定点医疗实行“先住院,后结算”的新农合患者住院和门诊费用垫付直报制度。对符合新农合政策补偿的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只收取部分押金,其他费用全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患者出院时即时结算、多退少补。对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县、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在收费时直接垫付减免补偿金额,患者只缴纳自付费用。
随着综合医改持续推进,镇原县进一步深化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315”改革模式,结合新农合管理,合理建立双向转诊分流制度,基本实现了大病不出县、常见病和多发病在基层的目标。2016年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的平均住院费用为3065.49元,镇原县中医医院为2524.34元,乡镇中心卫生院为1259元,乡镇一般卫生院为987元。
“医院作为服务窗口单位,随着医改工作的不断深入,分级诊疗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难题逐步解决。医院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每年让利患者300万余元。执行新农合政策,实行住院‘垫付直报’,门诊及时补偿,贫困人员住院补偿比提高10%,同时通过治理过度医疗行为,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了5%左右。”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负责人介绍说。
镇原县自2010年4月开始,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8所乡镇卫生院以及215所村卫生所全部采购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自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后,该县药品价格平均下降了17.6%。2016年累计销售药品7329万元,让利群众1407.1万元。
“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坚持不断强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扎实开展分级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去年全县共为122.18万人次参合农民支付医药费用2.53亿元,基金使用率98.92%。”镇原县卫计局负责人说。
今年,全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从人均540元提高到600元,各级政府补助提高到450元,个人缴费提高到150元。全县农村居民自愿参合45.28万人,参合率98.01%。完善实行“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大病保险”补偿模式,普通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最高达10万元,大病保险报销上不封顶;门诊补偿大额慢性病病种扩大到36种,重大疾病扩大到51种,最高补偿额度达到1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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