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县区动态>详细内容

华池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 |
  • |
来源:华池县人社局 作者:章君莉 发布时间:2017-05-11 16:00:00
分享到:

  近年来,我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不断创新工作措施,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查处力度,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积极推进劳动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我县不断健全和完善劳动监察“两网化”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两网化”监管作用,成立了乡镇人社所,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劳动监察网格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的网格体系。目前,全县15个乡镇共有监察员75名, 111个行政村全部由村支书或村主任担任劳动监察协管员。2、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制度。通过深入宣讲劳动用工备案的意义,细化和规范自身工作流程,采取提前通告、上门服务、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方式,使得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备案意识有了明显好转,劳动用工基本情况登记和劳动关系档案建立等工作开展顺利、效果良好。止目前,已电子备案企业60户。3、加快农民工实名制和“一卡通”建设。通过强化“进场登记,撤场清算”的工作模式,加快了农民工实名制和“一卡通”建设工作的开展。一是要求在工程队进场时,及时收集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台帐,详细登记务工人员基本信息,签订劳动合同。二是要求施工队伍撤场时,总承包企业必须填写撤场清算表,确认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并报县劳动监察大队备案后,方可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完善拓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我县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管理办法》,要求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项目必须到指定银行按规定比例定额缴费后,建设部门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止目前,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账户已累计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200万元,县财政配套落实了50万元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垫付农民工工资。5、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部门联动机制。成立了由县人社局牵头,县住建局、公安局、石化办、工信局、工商局、交通局、水务局、总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华池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定期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6、加快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2013年,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建设精神,我县在原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此外,依照规定建立了由人社、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三方例会制度,并将三方协调机制延伸到基层,在各乡镇、社区和工业园区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配备了劳动争议调解员。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部门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工程招投标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转包、分包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欠薪,造成追讨困难。二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存在部门之间配合不力,除建筑领域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政策外,水务、交通、石化、电力等行业大多数项目在办理开工手续时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造成欠薪后追讨困难。三是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平时对拖欠工资行为不投诉,工程完工后特别是年终一旦发生欠薪,容易造成大规模集体上访,给劳动维权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四是用工企业招用的人员随意性较大,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到位。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用工维权意识。通过各主流新闻媒体和展板、图片、宣传单等形式着重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与农民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信访、投诉、调解、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农民工反映的讨薪难问题,通过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意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既而进一步增强自身的依法维权意识。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行业归口、部门监管”,落实各相关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的监管责任,突出牵头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工资支付和部门协调等各项工作机制,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劳资纠纷的发生。针对辖区内农民工聚集的建筑、餐饮、宾馆等小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扎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农民工台账资料,为其长效管理创造条件,同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农民工的活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日常监察,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春暖行动”、“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行动”、“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等专项检查活动。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医疗费用以及劳动关系争议等案件,坚持快速立案,优先办理,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当庭予以裁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