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启动建制镇行政区域内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工作
西峰区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在西峰城区、肖金镇、董志镇、后官寨镇、彭原镇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其中,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区范围内按年税额6元/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在董志镇、肖金镇、后官寨镇、彭原镇范围内按年税额1元/平方米的标准征收。西峰城区征收范围为东至温泉镇孝锡路,西至青兰高速公路线,南至董北路,北至庆阳机场北侧;温泉镇征收区域按新版规划已全部包含在西峰城区范围内;肖金镇征收范围为东至省道202线,西至王庄大道及蒲河大道,南至高速公路路口,北至王庄大道;董志镇征收范围为西至省道202线,北至董北路,东至东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后官寨镇征收范围为东至南梁大道、南至西巴公路,西至后官寨中学,北至解放西路延伸段;彭原镇征收范围为东至庆西公路,西至雷西高速公路,南至庆阳机场北侧,北至工业集中区C17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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