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严格规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今年以来,西峰区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不断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一是明确房屋征收范围。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房屋征收项目必须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二是明确房屋征收程序。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区国征办应当向政府提出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是慎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申请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国征办指导实施单位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多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由区国征办组织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随后将修改完善后的补偿方案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报区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四是慎重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向房地产价差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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