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实施《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6月6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专委会负责人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就我市实施《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在宁县太昌供水站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董建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光能参加执法检查活动。
三天来,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华池县、庆城县、宁县部分供水工程和市供排水公司,就我市实施《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和城区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8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董建镇出席并讲话,郭光能主持。会上,市水务局负责人汇报了我市贯彻实施《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情况,参与执法检查的省、市人大代表分别提出了意见建议,市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董建镇指出,城乡居民饮水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近年来,我市坚持科学规划,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相继实施了人饮解困、抗旱应急、饮水安全等一大批水利项目,农村饮水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在一些偏远地区,特别是北部山区群众持续、安全、稳定饮水的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部分水源地还存在不同程度地污染,水质无法得到保障等等,需要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查缺补漏,真抓实干,持续向前推进。
董建镇强调,要坚持科学全面规划,扎扎实实摸清水资源底数,科学论证,综合利用,制定相关规范和实施标准,做到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水利工程建设要突出实用和多样性,严格按照规划标准建设,做到局部的平衡和科学,发挥好工程的综合效益。要从严从细落实环保规定,理顺责任,在支持石油企业扩能上产的同时,探索研究科学可行的监督办法,督促石油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加大对水资源环境污染问题的惩处力度。要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机制,明确管护主体,采用有效办法,使水资源系统的管理责任更加明晰,成效更加明显。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建设项目,满足群众日常用水需求。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主人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自觉保护水源地,节约用水,安全用水,监督污染行为,营造良好的用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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