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大病救助对象的公示
按照《庆阳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职工个人申请,单位工会初审,职工服务中心复审,市总工会党组研究,现将拟进行大病救助的李晓鹏等6名职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如有情况不实的可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及时将调查结果进行反馈。
一、救助对象基本情况:
大病救助:
李晓鹏,男,27岁,庆阳陇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耿 洁,女,50岁,庆阳职业技术学院职工。
李天宸,男,53岁,市公共交通集团职工。
朱建明,男,51岁,市人大常委会职工。
袁艳丽,女,40岁,市财政局职工。
岳延霞,女,48岁,庆阳宾馆职工。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受理反映情况科室:庆阳市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4—8212273
联 系 人:张 文
通信地址:西峰区安定东路12号
邮政编码:745000
庆阳市总工会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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