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庆阳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甘政教督办函〔2021〕14号)要求,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向甘肃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上报《2021年庆阳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从10月19日起至10月25日(5个工作日)对自评报告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单位:庆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682607
电子邮箱:466256285@qq.com
庆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