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总工会关于大病救助对象的公示
按照《庆阳市困难职工救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经职工个人申请,单位工会初审,职工服务中心复审,市总工会党组研究,现将拟进行大病救助的杜亚丽等16名职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如有情况不实的可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及时将调查结果进行反馈。
一、救助对象基本情况:
杜亚丽,女,37岁,庆阳市科教苑幼儿园职工。
石 潘,女,33岁,陇东学院职工。
芮吉成,男,48岁,庆阳市应急管理局职工。
刘丹青,女,31岁,庆阳市农牧局职工。
杨月梅,女,41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职工。
王 辉,男,54岁,庆阳职业技术学院职工。
豆建峰,男,46岁,庆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职工。
齐小娟,女,43岁,庆阳第五中学职工。
谈润祥,男,55岁,庆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职工。
蒋丽霞,女,53岁,庆阳市中心血站职工。
孙全刚,男,37岁,庆阳市讲师团职工。
董继军,女,42岁,庆阳宾馆职工。
李 鹏,男,46岁,庆阳市公安局职工。
赵冠华,男,32岁,庆阳市公安局职工。
罗玺川,男,33岁,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职工。
赵丽萍,女,47岁,庆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职工。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8月19日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反映情况科室:庆阳市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4—8212273
联 系 人:张 文
通信地址:西峰区安定东路18号
邮政编码:745000
庆阳市总工会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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