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庆阳仲裁委成功调解一起车祸理赔纠纷

  • |
  • |
来源:庆阳仲裁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3 09:08:00
分享到:

  近日,我市宁县境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许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沿早长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5km+205m处,将前方停留在道路东侧机动车道内的行人张某撞伤,张某后经庆阳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双方拒不让步,调解成功率几乎为零!
  宁县交警大队对本起事故责任认定为:许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极不稳定,张某父亲因意外事故早年去世,本已破碎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母亲已过六旬,留有一个刚满五岁的女儿,家庭生活压力较大。而张某又属于家庭唯一的劳动力,因此要求许某赔偿80万元赔偿金。
  而许某驾驶车辆只有交强险,妻子因家庭困难离家出走,父母已年过七旬,留有3个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家庭情况基本相似,对于死者家属高达80万元的赔偿金,对许某来说是天文数字,根本无力支付。随后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2月14日向宁县交通事故仲裁工作站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书。
  案件受理后,我站调解员分别三次在进行了调解,均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双方家庭情况特殊,赔偿能力的差异,赔偿金额的悬殊,加之双方亲属的误导、诱导,双方各自拒不让步,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赔偿始终达不成一致,调解成功率几乎为零。
  基于此,我站向双方当事人发了终结调解书。然受害方拒绝接受终结意见,要求工作站继续进行仲裁调解。
  历时2个月四次调解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4月12日,宁县仲裁工作站按照约定进行第四次调解,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不断陈清利害关系,并就双方真实经济能力,统筹兼顾法、理、情,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分别做大量的工作。
  这起历时长达两个月的调解工作,数十余次的调解和背后工作,最终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并圆满解决了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交警部门的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起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终于案结事了,但对于交通事故仲裁工作而言,仲裁调解工作一直在路上。庆阳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仲裁中心及各区县仲裁工作站工作人员将恪守仲裁纪律,以高超的工作技巧、饱满的工作热情,迎接未来的工作,统筹兼顾法、理、情,争取每起案件都能做到案结事了。仲裁委员会对所有参与案件处理的调解员、办案秘书予以通报表扬,要求各交通事故仲裁工作站要顾大局、切实为党委政府、为交警部门分担工作压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