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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测算调整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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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庆阳市健康保障局 作者:方彬 发布时间:2018-03-23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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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庆阳市健康保障局会同市发改委在认真详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庆阳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的通知》,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测算调整工作圆满结束。

  这次测算调整工作,是按照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753号)精神及全省医改统一部署要求进行的。调整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市健康保障局抽调市、区相关人员组成调价组积极开展了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测算调整和对比工作。并多次召开调整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医疗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并且报告市政府和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制定的,调整测算工作历时3个月。

  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制定医疗服务项目,省发改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医疗机构级别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省级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及省管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市级制定市、县两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省上明确指出,《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的通知》中的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市州应结合当地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及医疗机构实际情况下浮执行,按低于上一级医疗机构的原则确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我市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市,在《甘肃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04版)》基础上,先后于2011年、2015年两次对部分项目进行了细化调整,属价格改革完成市。

  这次测算调整的主要目的是按照全省深化医改要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将通过价格调整、财政补偿、医院消化三个渠道予以解决。而且省上(2017版)项目价格实行新的编码,对有些项目进行了规范、合并或删除,同时对一些项目的计价单位也作了较大调整。通过调整规范,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形成促进公立医院改革顺利开展的价格政策。省上要求各市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参考省定标准,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本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期间,在原项目编码前加“0”,并码运行至年底执行新项目价格。

  这次测算调整的原则,一是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抑制医疗机构对大型医疗设备的盲目攀比和投入,减少不必要的检查;调增诊查、床位、治疗、护理、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二是坚持“群众负担不增加、医疗机构得发展、医保基金可持续”的原则。以解决人民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为根本出发点。三是坚持统一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编码的原则。按照省上要求,统一项目编码,该合并的合并,该删除的删除。

  调整期间,市健康保障局调取市、县(区)财政零差率补助和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大量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和测算,结果为全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由现行的4204项调整为全省统一的8014项,分类项目价格有升有降,平均增幅7.67%,低于省定最高限价31.2%,增加的部分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解决,群众的就医负担总体不增加。

  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调整后,市级医院按调整价格标准执行,县级医院原则上低于市级医院标准5个百分点执行,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低于市级医院标准10个百分点执行。新的项目价格将从2017年12月30日起执行,试运行三个月后,通过评估再不断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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