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从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均可按规定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旨在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岗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通知》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企业职工取得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企业职工取得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甘肃省参保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等相关资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手续后,通过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领者资格进行认定审核;审核无误的,按规定进行兑现。
8月18日起,庆阳市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全面开始受理职业技能补贴申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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