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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印发《办法》强化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信访接待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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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庆阳市信访局 作者:付武东 发布时间:2017-09-20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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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庆阳市信访局印发《庆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信访接待日工作办法》,从接待事项范围、接待工作流程、具体工作要求等方面,对进一步做好信访接待日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有效地增强了接访工作的责任性、操作性、实效性。

  在接待信访事项范围上,《办法》指出,领导接访日活动中,受理信访人反映有关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情况及提出建议、意见,或不服从有关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所提出的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本级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已经办结并经本级或上级机关审理同意办结意见的,已经进入信访办理、复查、复核程序尚未做出具体意见的,信访程序终结,信访人不服从,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信访人在2005年5月1日前提出的信访事项已经办结,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均不予受理。

  在接待工作流程上,《办法》指出,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按照工作分工,采取全员参与、分工协作的办法,合理安排和做好接待日各项工作。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会议,接待日当天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指导来访人员安检,运用电子信息化方式(电脑打印)对来访事项进行登记,并对登记的信访事项进行判重,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出具不予(再)受理告知单。安排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对涉法涉诉信访件进行分流,要求查询办理结果的,由督查复核科接待答复。接待过程中,安排一名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值班民警维持大厅及会议室门口的正常秩序。

  接待工作结束时,由信访接待中心负责汇总当天信访情况和领导批示意见,并全面做好记录(录音、录像)和相关资料的整理、转交及信息报送等工作。督查复核科负责领导批示件督办、结果上报及有关案卷归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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