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降低担保门槛助推创贷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和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财政厅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对贷款担保条件做了较大调整,贷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一、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为全国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二、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三、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县区,可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反担保。
这一调整将极大改善我市担保资源枯竭问题,为更多创业人员提供贷款支持,使更多创业者实现创业梦想,推动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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