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对县区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相关事项提出要求
为切实推进我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规范试点运行。近日,市政府法制办根据省上召开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联络员会议精神和《庆阳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县区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相关事项提出了要求。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上试点工作联络员会议精神。各县(区)法制办要按照省上会议精神和本市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试点单位、试点任务、审核内容、审核程序。督促各试点单位参照省上试点单位示范文本继续完善试点方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审核目录清单、执法程序及流程图、法制审核程序及流程图、法制审核意见书。各试点单位要成立协调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推动试点工作,要认真对照市上实施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好查漏补缺,及时完善建立工作台帐。
二是做好宣传培训。各县(区)政府法制办要建立法制审核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推广试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试点工作氛围。各县(区)政府法制办每月要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信息2篇以上。
三是切实靠实责任。各县(区)法制办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要加大对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协调指导。要按照市上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积极探索成功的路径和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规范执法,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经验。要及时跟踪了解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一些重大或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确保试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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