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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坚持四个原则提升复议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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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政府法制办 作者:杨军平 发布时间:2017-07-19 1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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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市政府法制办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个原则,积极采取和解、调解方式审理案件。一是坚持自愿、合法原则。在尊重当事人双方意愿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争议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想方设法进行斡旋、劝说,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二是坚持平等、公平原则。作为和解调解工作的主持者,在工作中保持居中地位,主持公道,不偏袒任何一方,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做到客观、公正、公平。三是坚持选择适度原则。行政复议案件是否启动调解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绝不搞“一刀切”。对于被申请人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有轻微瑕疵的行政复议案件,尽可能进行调解处理;对于被申请人行使羁束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案情重大、明显违法的行政复议案件,除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自愿纠正外,只裁决,不作调解处理,切实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坚持调审结合原则。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采用灵活多变的方式,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审查工作的全过程,制定多套预案,快速处置调解过程中出现的反复情况,既能从行政复议审查程序迅速进入调解程序,也能从调解程序迅速转入行政复议审查程序,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查任务,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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