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印发《意见》加强市委市政府机关信访秩序维护工作
近日,庆阳市以两办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委市政府机关信访秩序维护工作的意见》,从责任分工、责任主体、工作职责、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市委市政府机关信访秩序维护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进一步推进了全市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
在责任分工上,《意见》规定,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市委市政府机关信访秩序维护工作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抓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办公区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市信访局负责办公区信访接待工作,公安机关协助做好办公区公共秩序维护和接访工作,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接访工作。
在责任主体上,《意见》提出,市委市政府机关信访秩序维护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信访局、西峰公安分局、涉事责任县(区)党委、政府或市直部门,涉事县(区)、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执行责任单位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保卫科、市信访局接访科、西峰公安分局广场派出所。
在工作职责上,《意见》指出,市委政法委负责属于“诉”范畴的信访事项,引导分流至同级政法机关,由政法机关按程序要求予以办理并及时答复信访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根据来访情况制定现场处置预案,快速、有序、依法开展处置工作。市信访局负责市委市政府集中办公区信访人员的引导分流和信访接待工作,根据来访情况制定信访事项应急预案,有力、有序、有效做好接待处置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做好市委市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的秩序维护工作,根据来访情况切实做到反应迅速、判断准确、协调有力、处置得当。要配合信访工作人员做好信访人员的劝导、疏散工作,对上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信访事项责任单位负责做好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和答复工作,要在限定时间赶赴指定地点,切实做好信访人员的劝返接领、思想疏导、情绪稳控及所反映事项的处理答复。
在责任追究上,《意见》强调,坚持信访通报制度,对接访不及时、处置不到位的部门和县(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书面直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市委市政府机关上访行为处置过程中,因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处置不规范不及时,造成上访人员长时间滞留,形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提出建议,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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