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全面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近日,市卫计委、民政局、扶贫办和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庆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整合全市医疗、医保、救助资源,全面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切实解决贫困大病患者看病就医问题。
《方案》明确,2018年年底前,由基层卫生计生工作者有计划地组织辖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部门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50种重大疾病的患者赴定点医院接受集中救治。
为了科学合理利用救治资金,有效控制医疗费用,降低患者自付压力,专项救治将重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制度的衔接作用,实行单病种付费,所有救助对象在各级定点医院诊疗期间“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免交押金,出院时仅支付个人自付费用。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不计入当年补偿封顶线计算基数,按照合规费用75%结算直补;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提高3个百分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自付费用超过3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力争将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3000元以下,对“一站式”报销后超过3000元的自付部分,争取省级资金兜底解决。
专项救治采取逐人台账管理和分片包干到户的办法,根据救治对象患病情况和病程阶段,定救治医院、定诊疗方案、定费用标准、定报销比例,责任到人,分类实施,逐一销账,实现所有救治对象诊疗过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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