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政府制定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推进,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近日,市政府制定了《庆阳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成立了由法制、编制、信息公开、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庆阳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试点单位为市、县(区)政府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试点任务为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法制审核试点工作。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是落实审核主体。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法制审核工作。试点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要发挥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二是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三是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四是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方案》要求,各试点单位分类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结合目录清单制定本单位审核标准,目录清单和审核标准经会议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将本县(区)本部门试点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以及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对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方面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试点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政府。
《方案》要求,市、县(区)政府要把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对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试点工作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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