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墙改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业务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近日,庆阳市住建局将全市墙改专项基金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等业务分别进驻市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进行集中办理。
按照《庆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职能部门统一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墙改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自2017年3月6日起,统一由市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正式征收办理,市住建局不再另行受理。
进驻后,墙改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票据仍然使用《甘肃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甘肃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收据》。其中:《甘肃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申请、核销、归档由大厅收费人员统一管理,《甘肃省发展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专用收据》由窗口工作人员在市墙改办统一领取,实行交旧领新,并加盖市墙改办公章后方可使用。基金缴纳审核单位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后,由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具体办理。收费系统设置收费专网,基金的征收、返退、明细等报表,由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每月5日前上报市墙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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