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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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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庆阳市政府金融办 作者:张维宁 发布时间:2017-02-17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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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遏制集资诈骗案件高发频发势头,近期,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庆阳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办法》要求各县(区)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举报联系电话或其他接受举报的方式。认真受理非法集资举报。同时,要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指派专人妥善保存举报人信息,并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办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踊跃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各县(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一案一议”或集中处理的方式对举报线索进行认定。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认定后,便可根据县(区)政府确定的奖励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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