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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民困暖民心全力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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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庆阳市社会救助工作局 作者:曹正才 发布时间:2017-02-16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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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和春节期间基本生活,全市民政(救助)部门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强化措施,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解民困暖民心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全力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

  一是精心安排,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工作有序开展。2017年1月19日,市救助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从扎实做好2017年度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做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做好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对象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困难群众信访化解工作等四方面,对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工作作了详细地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

  二、全面摸排,确保基本生活困难群众“一户不漏”。进入元月份以来,市、县(区)乡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春节慰问,全市共慰问困难群众2082户,发放慰问金153万余元。其中市级慰问40户,发放慰问金12万元,县(区)慰问2042户,发放慰问金141万余元。1月20日,再次下发了《关于对2017年春节期间城镇困难群众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对因病、因残、因学、因收入低等原因造成春节期间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城镇困难家庭进行了摸底排查,制定了救助(慰问)方案,全市7县1区共摸排城镇困难群众213户548人,市直摸排需要慰问的困难职工11人。

  三、认真实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各县(区)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已通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覆盖,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137户保障对象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或实施慰问。对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规定未实施有关社会救助,但因病、因残、因学或因突发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94户城镇居民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或安排慰问。对因病或突发意外事故造成家庭支出大、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20名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慰问(救助),市直11名单位职工由市民政局安排慰问。对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工作进行“回头望”,加强部门衔接,积极主动作为,及时足额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到户,确保困难群众在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05681户345127人,发放资金1073.3万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8884户10133人,发放资金1126.8万元;城市低保对象17511户41071人,发放资金1316.6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惠及10211人,发放补贴资金37.6万元。

  四、严肃责任,确保各项救助政策精准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帮困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层层传导压力,对未按政策规定及时审核上报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对象造成民政部门未及时审批发放保障资金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追究乡镇(街办)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包村领导的责任;对未及时审批各类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和保障资金的,要追究民政(社会救助)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的,要追究县(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在金融机构滞留、未及时足额发放到户的,要追究相关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敷衍了事、优亲厚友以及应救未救,造成因基本生活仍有困难发生意外事件的以及出现继续上访寻求帮助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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