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交通运输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的自查工作
随着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妥善解决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维护行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市交通运输局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的自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项目法人要尽快组织开展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为主要内容的自查工作,及时掌握建设工程总体进展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动态信息,对可能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协调各相关单位予以解决。要全面落实施工企业对农工工资的直接责任,必须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协调解决,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及时、足额领取工资。项目法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法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项目法人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法人依法承担清偿责任。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针对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支付。
同时,各单位要及时妥善处理欠薪案件,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印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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